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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从初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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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4 14:44:09 打印 字号: | |

 廉洁自律从初始做起

   常熟法院刑庭 包勇恩

“看不到问题,本身就是问题;认为自己没问题,本身就是大问题。”——这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央第十六督导组组长杨崇汇文章中的一句话,这句话对于我们初入法院队伍的年轻干警保持廉洁自律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在苏州中级法院集中培训时,钟鸣苏同志谆谆告诫我们新入职年轻同志:走好职业生涯第一步。

在工作实践中,不少人认为防腐倡廉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作为刚出校园初入机关队伍的普通工作人员,并无实际权力, 并无机会腐败,因此,自然也就无需再工作初始就强调廉洁自律。上述观点看似具有一定道理,但我们须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一道理,如果我们不能从工作初始就保持廉洁自律,那么不论将来法律赋予我们多少执法权限,我们都难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甚至可能沦为司法机关侦办的对象。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人员的腐败不仅将影响到个案公正,还将极大损害社会公正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度,当前由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应发的社会舆论发酵便是佐证。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思想多元化发展背景之下,作为初入法院机关工作的年轻干警在保持自身廉洁自律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具体而言,主要有来自以下三方面的冲击。

第一,思想层面的冲击。从校园转向工作岗位的伊始都将面临理论与实践差异的冲击,对于初入法院队伍的年轻干警,上述冲击不仅是对自身适应能力的挑战,更会影响到自身的思想认识。如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如何准确掌握依法办事的力度?如何执行执法为民的准则要求?这些将对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提出挑战。如何在“无罪推定”原则之下寻求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如何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之下寻找司法监督与联合办案的结合点?如何在“依法办事”准则下探求秉公执法与人情世故的协调?这对都将对自身的思想认识产生重要影响。

上述思想层面的冲击虽然在短期不会直接影响我们保持廉洁自律,但若我们未能正确处理好思想层面的冲击,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摒弃自认为不符合实践需求的“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怀疑”等法律原则与规则,那么保持廉洁自律的基石实则正在受到侵蚀,滴水穿石之下廉洁自律之限迟早将被突破。因此,在进入法院队伍伊始,我们就应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作为工作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以法律规定的基础规则作为办案的准则,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内灵活化解各类矛盾。只有在走向工作岗位伊始将上述“法治”作为办案的指南,才能奠定保持廉洁自律之基。

第二,自我欲望的冲击。从学校走向工作的伊始,初入法院队伍的的年轻干警大多面临或多或少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与社会其他人员的横向比较中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当自己的两轮车与别人的四轮车同时驶出法院院大门时,难免会激起内心对物质追求的火花。

人心难满,欲无止境。欲望的鸿沟是无法填满的,这既是丧失廉洁自律的病症所在,但同时也是保持廉洁自律的药方所在。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可知,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人类需求五层次中最高层次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自我实现的需求”其实就是对人生价值的理解与认识。如果将人生价值定义为物质财富数量的增长,那么保持廉洁自律就根本无从谈起,相反如果我们将人生价值定义为自我成长与法治完善的融合,则保持廉洁自律便有了坚实的基石。

物质财富的 价值在于服务个人发展需求,金钱是人生的工具而非目标。俗谚道金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于青年法官而言,金钱如果不能用于个人成长,其也就失去了自身的价值,过分追求对物质财富数量的追求,甚至将其定位人生目标,这不仅是缺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系,还可能是心理扭曲的结果在当前社会大变革发展背景之下,社会价值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部分领域的不正风气容易突破我们对廉洁自律的防守线,这更需要我们年轻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定位自我实现的需求。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上任伊始所言,“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由此可见,在走出校园选择公职服务岗位伊始,我们就应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唯此才能保持廉洁自律。当然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人性有利己和利他的两面性,廉洁自律并非要磨灭利己的一面,而是要控制利己,处理好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平衡,实际中也只有努力做好为民服务才能为实现个人价值铺平慷慨大道。

第三,来自家人、亲友等社会关系的冲击。从学习走向工作岗位之后,个人所需处理的社会关系也逐渐变得错综复杂,而在法院机关工作因所处执法岗位的特殊性,个人所面临的社会往往愈加复杂。一方面,受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进入公职岗位之后家人和亲友在对外交往中常常下意识般“推荐”自己,由此可能在无形中增加办案中外界因素的干扰程度。另一方面,在走向办案岗位之后,不少社会人士会利用多种渠道方式主动拉近与其的距离,以期增加其个人的社会网络关系,一旦时机成熟其便可能挑战我们廉洁自律的底线。

来自社会关系的冲击往往是作为年轻干警在保持廉洁自律当中最难以抵御的,因此,我们将廉洁自律之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向家人传递“正能量”。在社会交往中应“刻意”保持廉洁自律之心,通过自身的浩然正气抵御外界不良风气的冲击。当然,面对 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仅仅依靠自身道德约束是难以保持廉洁自律的,还需常保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作为执法者更应作为社会敬法、守法、畏法的表率。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因此,作为年轻干警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放松自我约束,开启违纪违法的“先例”,欲望的鸿沟将再也难以填满,他律之剑将迟早降临。

总之,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和公正的捍卫者,我们在工作伊始就应恪守法治基本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保持对法律、权力和人民的敬畏之心。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只有从廉洁自律的初始状态做起,才能在今后工作中行正走稳。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