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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从“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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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4 14:47:06 打印 字号: | |

廉从“治”中来

常熟法院执行局 温晓凯

2013年7月5日昆山法院对王晨华(昆山法院原速录员)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发前王某是昆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名速录员,在工作期间他未经审判员同意私自受理案件、伪造民事调解书与民事裁定书、与他人合谋贪污法院诉讼退费,事情败露后王某自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纵观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其自身爱占便宜,捞到好处,不顾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是主要原因。

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同志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就是要求我们切莫讳疾忌医,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当前贪污腐败发生的原因,可归纳为两类:

一、 思想问题。贪污腐败人员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存着侥幸心理享受着奢靡的生活。

二、 制度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给贪污腐败人员留下了可乘之机。

贪污腐败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历朝历代贪污腐败就屡禁不止,世界各地的贪污腐败案例层出不穷。我们不能片面指责那些腐败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我们也要深思、反省其他客观问题。治理贪污腐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但我们可以做好下列几点,防微杜渐

一、 普法。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用法。

二、 畏法。对法律应有畏惧之心。做了违法犯罪的丑事,必须按法律追究责任,不放纵。常自我警示,以案说法。  

三、 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做到洁身自好、大公无私和清正廉洁,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之中。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