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走好法官之路
常熟法院刑庭 马俊怡
经过苏州一个星期的培训,使得我对“法官”、“书记员”这两个概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受益匪浅。特别是钟老师给我们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职业道德”,讲解深入浅出,发人深省。
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首先,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
其次,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
最后,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在这三点之中,司法的廉洁性尤为重要,曾经看过这样一个小故事:明代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明代哲学家王廷相给他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天下雨后,一个轿夫穿了双新鞋抬轿,刚开始时这个轿夫抬腿迈步十分小心,专拣干的地方走,生怕水多的地方打湿了新鞋。可是走着走着,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里,此后便无所顾忌地踩下去,“不复顾惜”了。王廷相十分感慨地说:“为官做人的道理也是一样啊,欲善终,当慎始。”
这个故事,对于我如何当好法官,启示很大。法官是行使的是审判权,肩负着司法公正的重大责任,随着社会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法官肩上的担子还会越来越重。司法公正的形象将通过每一个法官所做的每一件事来反映、来塑造,因此,走错任何一步,都会影响我们背后的司法公正的理念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轿夫湿鞋”尤其适合我们法官队伍,当我们年轻时候,有着一股热情,一股干劲,要把工作做好,要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因此,坚决防腐拒变。但是腐败常常从“小节”开始。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防于小,终累大德。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正如故事中,既然鞋子一不小心,踩进泥水里,此后轿夫便无所顾忌地踩下去,“不复顾惜”了。所以,我们要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求我们要廉洁自律。要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陷阱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
当然,这样小故事还有很多很多,发人深省的更是不少,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官细心研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我们每个法官都应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要义,肩负责任,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