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和现实之间,法官如何坚持清正廉洁
(虞山法庭 谢蓉蓉)
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形成的,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内因决定着事物的根本属性,外因推动发展。关于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坚持做到“四个到位”:警示教育一定要到位,风纪整顿一定要到位,管理监督一定要到位,执行纪律一定要到位,从而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四个到位”侧重的是外部教化及监管,一定程度上能制约法官队伍中的贪腐行为,但是法官队伍能否清正廉洁最主要还是在于每一位法官。
廉即为不受,不贪财货;洁即为不污,立身清白。守着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如何做到“不受”、“不污”呢?
作为法官,要存敬畏之心。“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法律赋予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利,法官要敬畏权力、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正司法,实现“司法为民”。
作为法官,要享清贫之乐。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方向和未来是由其主流价值观决定的,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拜金主义等资本主义价值观给我们的意识形态造成了一定的侵蚀。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社会正能量的传递着,一定要不忘初心,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作为法官,要扬正气之歌。法律不是法官判案的全部依据,一个法官的正气来自他的个人良知,并不是来自法律本身。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正气也可以让人求真务实、献身理想。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却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群众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住形形色色的诱惑。
法官,是一个称呼,亦是一份职业,但对于法官自身来说,它更是我们甘愿用一生努去力奋斗的事业。在梦想和现实之间,唯有法官的职业尊荣让我们时存敬畏之心、甘享清贫之苦、弘扬正气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