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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中的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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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6 14:15:22 打印 字号: | |

 

 基层司法中的廉政

(执行局   陶敬渊)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而放到司法范围内来解释廉政,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来行使司法权,法官、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不偏不倚、居中裁判,清廉无私地处理司法事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作为基层法院的年轻干警,高屋建瓴地去谈司法改革和廉政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如果仅从基层法院的工作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司法公正是廉政的最直接表现。当下的人民法院若是能在司法公正上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那就已经是相当成功了。

首先,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找准矛盾冲突点、利益共同点、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裁判的手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内,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其次,司法人员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得起法律的丈量和社会的监督。作为法官,需要从政治觉悟、道德情操、职业信仰、专业技能、行为规范等方面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第三,司法人员要做到阳光司法,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违法审判,不徇私枉法。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认可“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才会相信“法官的声音就是法律正义的声音”。第四,人民法院能够充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实现”。

其实作为基层法院的干警,廉政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只要我们自身做到廉洁奉公,不渎职、不徇私,就可以说是廉政了。空谈自然容易,但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人民法官做不到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然而廉洁这简简单单的两个字,意味的责任是重大的。元好问在《元遗山集》所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意思就是有本事的官吏经常可以看到,但能做到公正廉明就非常难了。

要想保持廉洁、坚守廉政,第一我们应该加强自己的道德约束,即做到自律、自省、自警。既然选择了人民法院,就应该谨言慎行、防微杜渐,注重自身修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清廉无私,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时也要做到自警,从一些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使自己远离腐败和渎职。

第二是在自我约束的同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法官在为群众服务的同时,还应能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这就要求法官注重自己工作的态度和方法。媒体监督对法官工作也是莫大的鞭策,工作做得好,媒体可以直接扩大法院工作的影响力,做的不好,舆论监督也会立即介入。这两种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互补,我们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他们的监督,才能实现广泛、高效的廉政监督效果。

第三是主动接受法制的约束。从腐败的特点和规律看,法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最根本的手段。从我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最好最有效措施;从国家性质和法的性质看,法治是预防和根治腐败的最有力武器。法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加能够对法官们起到约束和警示的作用,法官们每天在依法裁判的过程中也应该对反腐的“高压线”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四是向廉政典型和榜样学习。廉洁奉公的人不追求名利,他们一直默默的付出。在他们身上拥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典型通过媒体展现在大家面前之后,给大家的精神层面的冲击和感动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的,这笔精神财富在让我们收获感动的同时,更多是让这份感动鞭策我们以后的工作。因此,社会为我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廉政教育氛围的同时,我们自身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充分利用有效的时间和机会,多观看典型事迹、廉政教育,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主动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识,自觉接受廉政洗礼。

当然,以上角度均是从我们基层干警的角度出发,真正要实现廉政,还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一方面我们需要制度的约束来确保自身不会走上弯路,但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保障和激励制度来提高我们的廉政积极性,作为司法系统中一份子,我自当投身于廉政与司改之中,社会的公平正义,尚需我们实现与维护。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