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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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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雨  发布时间:2016-08-08 09:47:08 打印 字号: | |

自从进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工作,主要从事保全等法官助理的工作,刚开始接触保全时,自己天真的认为保全有什么困难的,不就是去冻结存款,去查封土地房产吗。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关于保全的法条并不是很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遇到了很多不懂的问题,让我在刚开始的工作中有点措手不及。从民事裁定书的作出,核稿,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保全措施,制作保全财产告知书等这一系列的过程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裁定书的格式和内容有时有规定的,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格外仔细,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这些一连串的数字让对数字不敏感的我有些头大,每次都需要认真确认好几遍,同时也要注意文书中裁定的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金额。虽然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会相对容易一点,但是也容不得一丝马虎,对查封期限要格外注意。去银行的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都是手写,账户号写错就需要重新书写。

而接下来执行保全措施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意外的突发状况。院里车不够时就选择公交车或者公共自行车。因为所在业务庭案件的特殊性,多数银行账户冻结下来的结果几乎都是没有钱的,偶尔冻结的账户中会有一些余额,这会让自己的心中小有满足感。有次和同事去滨江某银行冻结,到那里却被告知该银行账户在董浜某银行,又和同事立马去董浜某银行冻结。有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会很紧急,就必须立即放下手上所有的事情,晚一会儿可能需要保全的财产就会被转移。而最让自己觉得有挑战的就是动产保全。上周要和法官一起去保全质押物,已经提前做好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封条、财产清单、联系双方当事人等。和法官一起到达现场后,打开仓库门,霉味扑鼻而来,偌大的仓库里停放满了质押物,清点后发现问题变得有些棘手,发现除了质押物摆在仓库里,还有几个片区停放了非质押物,原本计划在仓库门上贴上封条的办法也变得不可行。若是在每一个质押物上都贴上封条,且不说质押物太多封条根本不够这个问题,万一某个质押物上的封条因为各种原因不见之后都可能对之后的审理执行过程中产生影响。所有的计划都被打乱了,所以当天的查封必须暂停,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都不愿意做出让步。原告方希望当天就将厂房进行查封,而被告方认为厂房中有非质押物不同意立即进行查封。只能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而化解矛盾。经过和法官的一番努力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原告方同意给一定的时间让被告方将非质押物搬离后再进行查封,被告方同意在原告方给出的规定的时间内将非质押物办理厂房。协商的过程并不轻松,和法官两个人说的口干舌燥。

案件中保全的这部分工作让我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话有很深的感慨,很多工作看似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要难好几倍,充满了意想不到的挑战。而作为一名法院人,通过司考和公考也只是进入法院工作的敲门砖,接下来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思考。每一个很小细节都有可能对当事人实体或者程序上的权益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永远不能心存侥幸。虽然,现在身边还存在着一些负能量,但是我想我依旧会坚持着法院人的坚持,慢慢积累,慢慢沉淀。用看到的一句话来说“如果我们足够幸运而且努力,二十年或者三十年以后,我们这一代法律人应该能够被历史铭记”。而这一切一定也会慢慢变好,负能量也越来越少,正能量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