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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需趁早,莫等子欲养而亲不待 ----记一起赡养费纠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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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玉凤  发布时间:2016-08-08 10:19:10 打印 字号: | |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诗经);“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新,报得三春晖。”(唐.孟郊);这些耳熟能详的歌颂父母之爱诗句,一代一代在传颂。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常看到“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唐.韩愈)的场景。

进入法院工作已经6年有余,为公平正义而战的初衷未曾改变,现如今多了些对案子背后所呈现的社会现象的反思。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见惯了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家长里短,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案件。每每接触赡养费纠纷案件,我总在想,是什么让他们父不父,子不子?!

曾承办过这样一件赡养费纠纷,两个80多岁的老夫妻俩将五个子女(长女张某娟、长子张某文、次子张某武、小儿子张某耀、小女张某媛)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支付两原告每人每月生活费2000元。诉请的事实和理由为,两原告因老宅被拆迁,安置房未竣工,现居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让他们居住在一楼阴暗潮湿的库房,大儿子,二儿子也拒绝支付抚养费给两原告,故两原告将五子女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各方负担生活费。

多方走访,了解案情背后的故事。原本对于诉状副本的送达,直接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各被告即可。为了能深入了解各当事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我们决定现场送达。在送达过程中了解了许多起诉状之外的情况。出乎意料的是,五个子女除了小女儿远嫁外地外其他的都生活在县城内,四个子女在县城中均有一栋楼(三个儿子家住在同一条街上,相隔仅几十米),每家的生活条件均不错,大儿子和二儿子、三儿子家还有多余的房间出租。那为何二老要居住在小儿子家?还将所有子女一同起诉至法院?

大女儿对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十分意外和气愤。她说,按照当地习俗,女儿出嫁后,无需再赡养父母,养老的责任自然应当由儿子承担。而且,自己虽然出嫁,但时常将父母接回家中短住,而且父母的衣物都由其清洗,父母财产分割也未考虑到自己的份额,她认为父母不应该将其列为被告,拒绝接收案件材料。我们耐心的跟她解释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平等,而且无论是否分割得父母的财产均应承担赡养义务,接收诉讼材料并不代表认可原告诉称,具体答辩意见到庭陈述。大儿子认为父母偏心,将最好的一套房子分给了老三,就应该老三赡养二老。二儿子说,原先父母也是在三个兄弟家轮流生活,后来因为房屋拆迁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纠纷,二老就生活在老三家里了。电话联系小女儿,小女儿对三位哥哥不能好好赡养二老的事情十分气愤,对于要自己承担生活费没意见,自己平时就经常给二老生活费的。

听取了各被告的陈述后,为了核实各方陈述,我们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各被告的陈述基本属实。关于他们一家的纠纷,居委会也曾组织过调解,但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就不了了之。考虑到社区工作人员对各方情况较了解,我们希望在开庭的时候社区能安排工作人员旁听,看看是否在庭审前后再次调解。

开庭审理,巧借外力调解。开庭当日,各方当事人到庭,同时也来了很多街坊邻居前来旁听,开庭前,各方均不同意调解,无奈,我们只能先开庭。庭审中,老母亲讲到,以前条件艰苦的时候,辛苦抚养几个子女,自己饿着肚子宁可吃野草也要把仅有的米饭和番薯丝给几个孩子吃。想不到老了老了还要与他们对簿公堂。老人讲到这里,老泪纵横,几个子女也低头不语,旁听人员议论纷纷。看到这样的场景,本庭休庭半小时,将各方当事人及社区工作人员安排在会议室,希望各方能协商解决。我们首先与大儿子沟通,他作为家中长子,理应做好兄弟姐妹的表率。他对抚养二老也没什么异议,就是觉得父母财产分割不公。我们对其晓之以理,告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父母什么也没有给他,他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动之以情,他们现有的房子就是父母给的,如果没有父母,什么也没有。而且那么多街坊邻居在,作为老大不表态,贻笑大方。在我们的耐心劝说下,大儿子召集了几个兄弟姐妹,达成一个方案,老二家二楼安排两间给两老住,大儿子,老三每月给两千生活费给二老,不对两个姐妹做要求。两姐妹同时也表态,会时常前往老二家照顾父母。二老满意这个方案,并撤回了对几个子女的起诉。自此,这起赡养费纠纷总算告一段落。

对于赡养费等家庭纠纷,查清事实,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并不困难,而且能高效率结案。但是矛盾是否真正化解,未可知。我们也曾见过,仅仅三五百元的抚养费,其中一方当事人也要每月交到法院账户,再由另一方当事人每月领取。当事人麻烦,也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对于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解决,我们认为,应当不怕麻烦,多深入基层,多走访,并借助诸如乡政府、村(居)委会、邻里乡亲等等力量,充分考虑当地习俗,巧妙化解矛盾,这样往往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