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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法院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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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0 18:24:24 打印 字号: | |

922日,常熟市法院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制定落实《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目标,加强改革,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力争率先“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一、明确“一个目标”。按照上级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努力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

二、改革“八大领域”。两年之内要对执行“八大领域”进行深刻变革:一是执行模式改革,推进信息化进程,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二是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科学配置,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合理分离;三是执行管理改革,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四是执行机制改革,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等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五是财产处置改革,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六是规范体系改革,严肃执行纪律,严格依法执行;七是专项治理改革,持续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等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集中执行工作机制;八是监督方式改革,加强全方位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三、完善“十项举措”。把握执行规律,充分调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查控关口前移,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实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用端口前置。二是实行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由少量执行人员集中办理简易案件,须在两个月内执行完毕。三是依托信息手段,优化执行效果,装备现场执法车辆,通过现场制作裁定书、决定书,无线传输审批、加盖电子印章,当场实施财产保全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四是甄别诉讼风险,及时终结执行不能案件,在三年定期动态管理期限内每半年一次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五是集中执行常态化,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刑附民案件、刑事罚金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等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六是推行执行警务化,设立执行警务中队,行使部分案件执行实施权,直接承办执行案件,并协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七是提速司法网拍,规定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后,动产拍卖7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15日前,对三次拍卖进行一次性公告,并自上一次拍卖流拍之日起5日内启动第二次、第三次拍卖。八是严格依法执行,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建立打击拒执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九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十是实行执行款物“一案一帐号”的信息化管理,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做到全程留痕。

   四、落实“32项任务”。围绕工作目标和改革方向,对《实施意见》主要任务进行逐项分解,从动员部署、机构调整、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审执配合、网络查控、专项行动、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案款管理、信息公开、执行宣传、部门联动、廉政督察等全方位贯彻落实,32项任务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


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