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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策并举 全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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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9 08:40:27 打印 字号: | |

多策并举 全力破解执行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执行模式,多策并举攻难关,全力破解执行难,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又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最后藩篱。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一场克难攻坚的硬仗。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法院应该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执行模式,多策并举攻难关,全力破解执行难,唯有如此,才能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倡导诚信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法院独有的执行难困局,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失。建构全国统一、协调共治的信用惩戒机制,是逐步克减法院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多年来我国为化解执行难实施了众多举措,却始终不见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诚信出现了问题。信用制度的最重要作用在于促使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自觉遵守规则,诚信做人做事。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失信人员的行为的各种限制外,今年2月之后,由44个国家部委、中央机关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文件。根据《备忘录》要求,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将受到诸如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网购受限、阻止出行、禁止高消费、子女不能上重点私立学校、养老金可直接划扣、最高可判刑七年等12大手段进行惩治。全社会应该着力健全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社会信息融通,形成全社会对失信人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二是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执行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社会风尚,是塑造良好执行环境的重要方面。正面有力的宣传是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有力措施。法院应该与当地主流媒体联办执行专栏,多宣传一些有说服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让社会公众能够理解执行工作,用执行信息公开倒逼执行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解决执行难,要依赖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各级人民法院要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推进执行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团队化办案模式,推行“1名员额法官(执行长)+2名法官助理(或执行法警)+1名书记员+1名辅警”组成的“1+”分段分组模式,优化执行团队人员机构。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改革,保证队伍稳定。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能力。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荣誉感。

  四是推进社会协同,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执行工作不仅涉及公检法三家,也与公安、综治办、发改委、国土厅、银监局等部门关系密切。各级法院应该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与公安局联合成立社会矛盾化解室。推行执行悬赏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人民法院联合发改委、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签署备忘记录,提出具体措施,联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尝试引入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协助法院分流诉讼与执行压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健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及身份信息实名登记和信用采集制度,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执行难。近年来,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建立四级联通的执行指挥系统,以信息化助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依托信息化建立了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力提升了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开发并在全国适用统一的执行流程节点管理系统,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依靠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从而加强了执行力度,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探索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各级法院应该强化信息化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六是强化对执行实施运行的多元化监督。首先,加强执行实施权的外部监督,切实保证执行公开,保障公众对执行信息的知情权,在包括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状况上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监督,建立上下监督体制,上级执行实施机关可以对下级执行实施机关的具体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建立合理的执行申诉审查机制。最后,充分发挥审判权对执行权的监督作用。坚持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以审判权的运行方式实现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通过审理案件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常熟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