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
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流程(试行)
为确保常熟市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正规化和有序化,确保执行法官与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小组(以下简称网拍小组)工作衔接顺畅,尽可能促使本院所有涉讼资产能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开、公正、高效、高价卖出,特制订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流程如下:
一、执行承办法官将所有涉及评估拍卖的案件首先移送至本院司法鉴定科对涉讼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移送表中明确注明要求评估公司提供书面评估报告的同时将电子版评估报告及照片发送给网拍小组(changshufayuan168@163.com);移交网拍小组之前,承办法官应对涉讼资产采取相应的查控措施。
二、执行承办法官将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后,应对所有移送案件撰写一份拍卖标的情况说明书,注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查控情况(包括查封的法院及裁定书案号、抵押情况、有无实地查封等)、有无特殊事项需要注意等;然后将情况说明书、拍卖申请表、司法鉴定移送表、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送达证、相关产权证原件和钥匙等相关材料移送至网拍小组进行审核。
三、网拍小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1、注册和管理本院淘宝网店。
2、决定是否网上拍卖:网拍小组对执行承办法官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网拍要求的由网拍小组负责该案件的审限扣除事项;材料不全、不符合网拍要求的将退回承办法官补齐相关材料。
3、查清财产状况及瑕疵情况:对有瑕疵的涉讼标的物,由网拍小组结合承办法官移送拍卖材料时的情况说明书,决定是否需要对标的物进行全面调查。
4、制作并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视频及照片等,并完成相关设置。
5、确定拍品的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额度和竞拍加价幅度:如无特殊情况,则拍品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评估价;第一次流拍之后的保留价由网拍小组与该案承办法官协商并报分管院长审核确定;起拍价、保证金额度和竞拍加价幅度由网拍小组决定。
6、接受咨询及看样:网拍小组根据咨询及意向人数确定现场看样的时间,看样最迟不得晚于网拍开始的前一天。
7、监督网上拍卖活动。
8、确认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到账。
9、签订成交确认书。
10、出具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财产交付手续。
11、决定涉讼标的物是否进行变卖:
(1)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由承办法官向网拍小组提交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申请书,移交网拍小组进行变卖。
(2)对第三次拍卖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由网拍小组联系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同意抵债的,网拍小组将案件移交承办法官办理以物抵债手续;不同意抵债的,由网拍小组负责进行变卖。
(3)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由承办法官向网拍小组提交当事人的请求变卖申请书,移交网拍小组进行变卖。
12、决定涉讼标的物是否进行重新拍卖: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1)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拍卖的。
13、负责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有关权利人发出拍卖(变卖)告知书。
14、其他有关事项。
四、承办法官应及时向优先购买权人告知下列事项,并向网拍小组移送笔录复印件:
(1)优先购买权须在开拍2个工作日之前,到网拍小组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确认后在拍卖公告中明示。
(2)淘宝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如未网上报名或者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竞价。
五、网拍程序启动之后,承办法官如发现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撤回拍卖(变卖)的,须在网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网拍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再由网拍小组办理中止、撤回手续。
六、网拍成交手续全部办好之后,由网拍小组负责案件审限的恢复,并向承办法官出具款项到账日期说明书,连同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证等相关材料移交给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负责款项的发放。
七、网拍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事项,均应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八、每一年度内承办法官移送至网拍小组的案件,均由网拍小组负责登记编号,起始案号为(2014)熟执网拍字第0001号,依次类推;每一个网拍案件结束之后均应装订成册并归档。
九、本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流程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