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常态化与长效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执行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篙松劲退千寻。对我们的执行干警来说,心似平原跑马,易放难收,气可鼓而不可泄。虽然我们已经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不断跋山涉水,要在常态与长效上下功夫,形成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思路。要以保持评估成果为导向,迅速完善常规工作标准,跟上监督落实。唯有如此,常态化才能变为长效化。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法院交出一份万众瞩目的“答卷”:3年来,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执行近2000万件案件,以前所未有的成效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期间,全国执行干警夜以继日、忘我工作,有47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他们的故事惊心动魄,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更具标志性的成绩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全国法院已经实现了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在解决突出问题、卸下历史包袱的基础上,执行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有一个最为人们称道的事实是,执行工作推进了全社会信用惩戒体系的完善,通过出台失信名单制度,构建起了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和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的社会氛围,极大地提高了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成为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佳范例。
下一步,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在更高层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成为全国人民的新期待,成为全国法院的新任务。
常言说得好,短期看指标,长远靠机制。由于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执行程序中各种矛盾交织叠加,决定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必须经常抓、不断抓、长期抓,必须在坚持中巩固、在巩固中坚持,必须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来作保证。案件天天收,判决天天有,这也决定了执行工作没有“休止符”,必须形成常态化的执行工作机制,才能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终目标。
对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来说,迎接评估后适当放松一下,可以理解,但要区分放松什么。我们常说,迎接一次评估检查,组织一次集中活动,就是一段加速跑,就如同打一场战役,要打出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打出经验教训和标准,从中提振状态、锻炼队伍、提升标准,进而实现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进入一个新境界。这个新台阶、新境界就代表了新标准,代表了新水平,攻坚战后如果能够站稳、立足这个台阶继续前进,这个新台阶就会成为一个新起点,各项工作就会乘势而上,拾级而上,迈向更高的目标。如果迎接评估后,日常管理松下来,标准要求降下来,就会从这个台阶上跌到迎接评估前的状态和水平,这个台阶就会成为终点,继续成为工作的目标。是站稳这一级台阶,继续向更高层级迈进,还是放松后退重新再来,考验的正是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的智慧和定力。很明显,道理就在那里摆着,机遇就是起点,就看你会不会抓得住、能不能抓得稳。
在管理学中有两个交替前行的推进阶段,一是PDCA,即计划、执行、检查、调整,二是SDCA,即标准、执行、检查、调整。PDCA即工作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总结,在总结调整中形成标准,就到了SDCA阶段。PDCA 与 SDCA 是提升组织管理水平的两个推进器。PDCA 是使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驱动力,而 SDCA 则是防止组织管理水平下滑的制动力。PDCA和SDCA这两个推进器循环往复,交替进行,计划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升,落实更加有效,就会推动工作螺旋上升,向前、向上发展,进而推动事业发展。在两个推进器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调整,即对检查、总结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所以,无论是大检查还是小检查,无论是上级的检查还是本单位的检查,检查过后重在抓好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正常化,没有标准化,组织不可能维持在较高的管理水平上。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以“一阵风”的突击心态来抓执行,就无法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执行工作的动力就会逐渐枯竭,“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成果就有可能付诸东流。人民群众最害怕、最反感的是做事“一阵风”,吹过之后烟消云散。如果这样,不仅前面的努力和心血前功尽弃,还会丢掉全社会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此时此刻,执行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篙松劲退千寻。对我们的执行干警来说,心似平原跑马,易放难收,气可鼓而不可泄。虽然我们已经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不断跋山涉水,要在常态与长效上下功夫,形成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思路。要以保持评估成果为导向,迅速完善常规工作标准,跟上监督落实。唯有如此,常态化才能变为长效化。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