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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邻里纠纷无小事 法官巧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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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31 10:53:10 打印 字号: | |

此文2023年7月28日刊载于《江苏法治报》

作者:许文燕 吴向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前,常熟法院坚持“和”为贵,圆满解决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修复了邻里关系。

1988年邹某与陆某、王某(系陆某丈夫)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保持各家后门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同意陆某家建房,之后一直相安无事。王某去世后,因邹某在出入后门时未能及时关闭通道铁门,且又在陆某院子里堆放杂物引发双方矛盾。后陆某将通道的铁门上锁致使邹某通行不便。邹某诉讼至法院,要求拆除铁门,恢复通道畅通。

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已不在原址生活,现已将房屋出租。被告陆某的租客有小孩要照看,需要将后门常闭,而原告邹某的租客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义务,后门开启后忘记关闭,被告的租客出于安全考虑就将后门上锁,致使原告租客无法正常通过通道,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原被告之间也开始产生矛盾,本来和睦的邻居亦互相不再联系,关系日益恶化。

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认为之前双方约定的保持后门通道畅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个框架下双方均需要保持隐忍,约束好自己的租客,给他人提供生活便利。考虑到租户的实际需要,法官建议被告陆某及其租客可以保持后门关闭但不能上锁。对于原告所堆放的杂物,从安全隐患、生活便利等方面释法析理,最终原告同意将堆放的杂物清理完毕,被告则保证通道畅通,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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