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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攻坚克难,法治助力民营经济“爬坡过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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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6:15 打印 字号: | |

此文2023年8月日刊载于《江苏经济报》

7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其中指出:“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近年来,江苏民营经济发展势头稳中有进,成为江苏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江苏各级法院积极践行法治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法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公平的发展环境。

“提”速度 排民企之忧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持和优惠待遇,努力排除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顾虑和困扰,让他们能够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其中速度是江苏法院的制胜法宝。

江苏法院持续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深入推进繁简分流,通过小额速裁、简易程序等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2021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1.4天,执行案件平均用时减少30.4天。

“自202211月底洛社法庭驻洛社商会‘法官驿站+法漾洗砚·企业行’工作联系点成立以来,已累计处理纠纷58件,成为法企联络的‘前端哨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无锡市惠山法院洛社法庭工作人员说道。

一家机械厂搬迁后仍有未付款项,“该物资公司位于洛社物流园区,商会调解员情况熟、业务熟,具有天然优势。”考虑到这个案子的情况较为简单、事实清楚,调解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依托“法庭+商会”涉企纠纷诉调对接平台第一时间与洛社商会人民调解员黄建华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这样下去不行,必须尽快找到负责人,把这笔钱要回来。”黄建华暗想,于是他决定去原厂址寻找线索,通过门卫联系到了机械厂负责人的妻子王某。黄建华向王某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洛社法庭通过与商会的合作,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与商会人民调解员的合作,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仅用时25天。通过加强法社合作,该工作联系点为当地企业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更好地满足企业在纠纷解决方面的需求,减轻了企业的诉累,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支持,促进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当地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加稳定、公正的商业环境。

“重”解纷 纾民企之困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注重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应对风险,提供高质量的解纷服务,保障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近年来,泰州市海陵法院联合工商联、商会坚持“法商同行、护航发展”的工作思路,设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创建“1+5+N”工作模式。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自2019年在海陵法院成立以来,共调解成功2742件商事案件,为民营企业节省诉讼费用908.14万元。以下则是其众多“杰作”中的一例。

2021年以来,泰州某知名建筑公司先后与泰州市内14家民营企业签订建材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因受经济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拖欠大量建材款和劳务分包款,此前开出的数十张商业汇票无法按期兑付。自20223月以来,多家供货商先后起诉至海陵法院,要求该公司按期兑付商业汇票,案件总数达19件,涉案标的3020万元,金额巨大,涉及的民营企业众多。

在对19件系列票据纠纷案件进行登记立案的过程中,海陵法院针对以上情况,迅速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到各方均为商会会员和建筑行业协会会员,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目前的最佳选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立即委托泰州市海陵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

在接收到该系列票据纠纷案后,商事纠纷调解中心采取“示范调解”模式进行化解,即以首份生效调解书作为示范案件,由调解员释明类案诉讼风险和调判利弊,引导更多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件达成调解,从而推动大量同类型案件一揽子化解。经调解协议确定,该建筑公司采用分期方式支付14家公司款项共计28950814.1元,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名下房产作为还款担保。至此,该系列纠纷案经过商会商事调解得以化解。

“调解过程中,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有效发挥其熟悉商事交易习惯和规则的优势,将实地走访调研作为熟悉案情、制定方案的重要手段,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引导企业采用便捷、柔性、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据海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维俊介绍,该系列案件是人民法院委托商会开展调解,推动商事纠纷商会解的典型案例。虽然该批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固定,但属于影响面较广的系列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使民营企业因一时经营困难而面临倒闭、破产风险,也极有可能在建筑行业领域上下游企业间引发系统性风险。

司法有“柔”也有“刚”,准确判决也是江苏法院为民营经济遮风挡浪的有力途径。姑苏法院审理的“合作双方因共享充电宝运营收益而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来电公司向该院起诉被告深圳来电公司,要求返还运营收益。姑苏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了合同约定和业务模式的特点,以及双方合作的目的和公平原则。通过详细核算相关成本,该院准确认定了经营收益的金额,并判决被告公司返还相应的收益。

江苏法院一直在提升数字经济背景下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意识,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强”保护 应民企之盼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注重满足民营企业的合理服务需求。通过精准回应企业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知产保护服务、排除企业发展之路上的“隐雷”,保障了一批批企业快速转型、加速发展。

“在走向自主研发的发展道路上,常熟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全程护航,让公司顺利转型升级。”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道。2017年,常熟某文创公司因一次设计侵权被起诉,在和解之后,常熟法院受邀到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指导,5年来,公司顺利合规开发出各类专利、著作权等近4000件。

“随着市场主体交易的日益复杂化,民企在经营中面临的合规风险被不断放大。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化解民企法律风险不仅要‘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军介绍。

近年来,常熟法院深入研究企业经营规律,结合市场动态,为民企合规指引工作提供“常熟经验”。针对新经济业态企业在用工模式、劳动用工过程中遇到法律的问题频发现象,常熟法院汇合多部门联合“会诊”了苏州昆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苏州黑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快递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在用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随着数字消费产业的蓬勃发展,常熟法院走访调研新业态企业消费类司法需求,并举行数字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座谈会,就数字消费中面临的瓶颈和法律问题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民企对常熟市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数字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亲”“清”互动中更好地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切实构筑起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