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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网》——产品质量引纠纷 上门调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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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8:51 打印 字号: | |

此文2024年5月29日刊载于《江苏法院网》

作者:曹瑞秋 张飞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以“异地现场调查+能动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涉企定做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 

原告常熟某公司与被告南通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为被告定作铝管内外管和外墙装饰橱,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定作价款40多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外墙装饰橱的定作价款费用30多万元没有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交付的铝管的内管扭转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要求扣除相应的价款9万多元。为此,双方对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争议较大,案件审理及化解陷入僵局。 

案件承办人在认真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后,驱车前往位于南通的被告公司现场进行勘查,就具体定作产品的质量瑕疵表现、问题处理及日后经营合作、尾款支付等方式进行法律释明和利弊分析。通过长达数个小时的现场勘查及谈判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就相关问题产品进行现场清点后,由原告安排装车拉回,相应的价款予以扣除,剩余价值30多万元的货款则由被告在一周内履行。为确保产品清点无误,承办人员现场全程参与清点、装车等工作,并当场组织各方签写了调解协议,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自己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时”。常熟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走出去”的办案方式,将矛盾纠纷的阵线前移,就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打通司法便民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