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江苏法治报》——常熟首次适用见索即付保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7:33 打印 字号: | |

此文2024年12月17日刊载于《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于涵)近日,常熟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研判,首次明确了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可以作为充分有效的反担保方式,依法进行保全置换,准许了该集团公司对银行账号的解封申请。

 

20247月,某数据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将某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某集团公司名下超3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常熟法院依法采取相应保全措施。随后,某集团公司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流动需要,向法院传达解封需求,法院通过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研究,准许该公司提交某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作为反担保,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该见索即付保函赔付最高限额与原告某数据公司申请的保全金额一致,如果该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及时履行义务,保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该保函能让保全申请人迅速获得补偿,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且有利于被保全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以该见索即付保函进行保全置换,既能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又充分释放了被保全人的资金流动性。综上,法院裁定准许该变更保全申请,解除对被告某集团公司共计300余万元财产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

 

据了解,20245月,常熟法院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成立并运行,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以及涉诉矛盾纠纷,从司法审判职能延伸角度,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维度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研究室